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王贵成主委代表社市委在市政协六届一次全会上的发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2007年GDP已达1213亿元,财政总收入达200亿元,以大市为单位总体实现了全面小康的目标。但深入分析其经济发展不难看出,依靠投资拉动增长、经济结构偏重、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严重地影响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扭转这种状况,实现优化发展,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科教优先”的方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
通过近几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我市先后建立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及正在建设的大学科技园、软件科技园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200余家,其中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各3家,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0余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9个,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近100家。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0多亿元。
然而,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业尚处于成长的初期阶段。与经济发达地区及周边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有关部门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作用认识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多数企业没有科技中介服务费用的支出项目;
(2)相当数量的科技中介机构处于“官办”、“半官办”状态,市场意识淡漠、竞争能力薄弱,发展空间狭小,作用发挥受限;
(3)专业人才匮乏,具有专业素质、高水平的咨询服务执业专家尤为缺乏,整体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
(4)科技中介机构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偏低,尚未形成科技服务业的集聚区,更缺少具有示范作用的品牌和骨干科技机构,直接影响我市承接国内外大型科技项目、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及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步伐。
随着我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的推进,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为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策引领,强化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导向和扶持
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中介服务业经历了从个体→集体→综合→联合的过程,其活动规律大体上是从单项→综合→集成→单项的往返运行,也是在政府的引领和扶持下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的。因此,首先,要把握好科技中介服务业的走向。有关部门要在对全市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和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政策、规定或意见,促进其向着“组织网络化、服务产业化、人员专业化、技术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市场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其次,要制订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同级财政的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经费。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中介机构注册资金的限制,积极探索科技中介机构的信用贷款机制,并在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第三,将科技中介人才的培养、引进纳入我市人才战略。按照“分级培训、全面提高”的原则,做好在职人员“懂管理、会经营、熟悉国际规则”的培训与提高工作。同时,吸引海内外高级服务人才来我市领办、创办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企业。要加快推进科技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质量认证师、技术经纪人等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二、整合资源,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业的特色和品牌
目前,我市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属于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自为政。首先,要建立网络平台和共享的开放型数据库。打破不同部门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垄断,实现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集团)的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其次,要构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倡导科技中介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与协作,一方面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人力资源、专业学科优势和检测中试设施。另一方面也可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融资机构协调配合,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配套服务。第三,要打造科技中介的特色和品牌。选择一批具备较强社会化服务能力、拥有特色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规范且能够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单位,在职能转移、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及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打造精品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创新机制,激发科技中介机构的生机和活力
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首先,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要加快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脱钩改制,消除“官办”或“半官办”现象,破解科技中介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使其转为独立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其次,要建立竞争机制。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发展股份制中介组织。鼓励公民、其他社会法人根据需求创办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多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强化整体竞争优势。第三,要建立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组建行业协会,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建立会员准入资格、资质认证、服务标准、职业操守、违规惩戒、信誉评估等管理制度。
四、加强监管,推进科技中介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政府要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度,对行业准入标准、主体资格、活动范围、服务职能、权利与义务、酬金标准以及违法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管理机关有法可依,中介组织有章可循。其次,可参照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等的管理办法,由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实行资质等级制度,并建立中介信息资源库,制定技术转让或技术推广项目的中介服务流程和管理办法。第三,开展信誉评价和监督工作。应依托行业协会,对科技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知名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取得较高信誉的科技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的作用,为我市优化发展,加速提升区域竞争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