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外来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09年,国家启动了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些项目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如: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是针对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上列医疗卫生服务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由政府为辖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公共所需的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但必须由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公共卫生服务执行单位补偿。
由于国家没有对外来人口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出明确的规定,直接导致外来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缺位 据报道: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也就是说,外来暂住人口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都在原户籍地。暂住地无有预算安排。
二是部分地区暂住人口已超过常住人口,暂住地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负担过重, 如:无锡新区旺街道常住人口7.2万,但外来暂住人口(不包括未登记的外来人口)却有8.2万。
三是外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难得以保障 。要提供足够的公共卫生服务,暂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增加人员,增加经费,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之下,这又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外来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本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也拖累了当地居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要核准每个街道暂住人口数(包括所有包括未正式登记的暂住人口数),纳入管理系统,与常住人口同等管理。
第二、要根据实际暂住人口总数,按比例配备服务人员,落到服务费用。外来人口在当地就业、创业为当地创造财富,理应享受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当地政府有义务为居住在本辖区的人口提供国家规定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能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使外来人口能得到与常住人口同等的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