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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学术腐败当从规范论文和科研项目签名着手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长期以来,学术腐败十分猖獗,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影响科技的稳步发展。人们对学术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检查处和罚措施,但其结果收效甚微,只能触及学术腐败的皮毛,学术腐败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地遏止,相反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能够与学术腐败扯得上关系的人,多少都是有点学术水平和行政权力,他们到处挂名,通过学术腐败实现名利双收;而一些甘愿充当学术腐败打手之人,也能够通过搞学术腐败争取到科研项目和优先发表论文的机会。一篇千字学术论文,署名动辄多达10数人之多,一个普普通通的科研项目,参与者10多人,甚至几十人,而真正写论文、做项目研究的不过一、两个人而已。因牵扯到很多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学术腐败问题暴露,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某些学术权威,或者行政主管,因此,查处的难度很大,所以对学术腐败的处理,大都不了了之,实在没法糊弄了就处理一、两个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来平息民愤,如此这般,怎么能够打击和消除学术腐败呢?!为此,我们建议:整顿学术腐败首先应当从规范科技论文和科研项目的签名着手。
第一、必须要重申文责自负的原则。只要在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上挂名的就必须要承担责任。所有在科技论文和科研项目上署名的人员,不论是行政领导,还是学术权威,一旦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技术错误问题或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无论署名人是第几作者,也无论署名人有没有审核过论文的内容,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法律责任,权利关系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其赔偿损害。所有署名的论文作者和科研项目参与人都要公开发表承担文责的申明,以便问题暴露以后,明确分配责任。
第二、应当对国内学术性期刊论文作者和科研项目参与人数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一群人共同发表一篇小文章;一个普通的科研项目,几个单位,几十人参与的学术不端现象发生。所有学术性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期刊编辑部必须要求论文作者发表文责自负的申明。单一性科研项目,参与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果需要更多人给予协助的,只能在项目的验收总结报告上以致谢的形式,列出相关单位和相关参与人员的姓名和贡献,供项目验收部门参考。
第三、要把行政服务和学术研究活动严格分开。严格禁止行政领导在多作者学术论文上署名;严禁行政领导参与多人员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行政领导为科研提供服务是应尽的职责,不得因此要求在科技论文上署名,不得在与行政权力梯状的科研项目组承担学术职务,更不得在科研成果上署名。行政领导以个人名义撰写学术论文的必须只有一个作者(所谓行政领导是指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
第四、强化学术腐败的责任追究制度。学术腐败一旦暴露,必须要依照既定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追究学术腐败责任要按照行政职务、学术职务由高到低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其中的行政领导和学术权威承担学术腐败的主要责任,行政领导和学术权威,即使是挂名作者,或者挂名参与人,也都必须要承担主要的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五、对学术腐败案件的查处结果应当在国家级媒体上给予公告。学术性期刊累计刊发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超过一定数量的,要依法取消刊号;发表同一作者多篇有剽窃、抄袭等学术问题的论文,发表期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科研项目及成果上弄虚作假的科研人员和行政领导要取消其35年时间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