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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判是我国司法整体急待解决的大课题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司法正迈上法治化、正规化、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层次,但因国情复杂等原因,有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一些司法实例没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比如:重罚轻判问题,广大群众对此特别有意见。
      重庆酒后驾车撞死人事件、南京酒后架车撞死人事件,民怨极大,数条生命惨遭死亡,按照常人观点“杀人偿命”,犯罪人应当处以极刑,但事实上都未判死刑。
      广东佛山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管站站长何锐校犯贪污罪被判15年,何妻主动退还赃款230万元,但法院只处以80万元罚金,多交147万余元全部退还。贪污犯即使罪大恶极,也都是以死缓封顶,保住了这些犯罪分子的性命。
    纵观法院判例,重罪轻判现象屡见不鲜,这样做的结果是:①犯罪分子害国害民,有些犯罪分子将多贪赃款用来大肆挥霍,或开办企业摇身变大老板,耀武扬威。②对犯罪者仁慈就是对受害者残忍,那些冤死者家属往往陷入悲惨境地。③影响法律公正,实际纵容了犯罪。

    建议:①政府邀请法律专家和人民群众就典型案例,展开深入讨论,寻求法律公正、公开、合理。②法院要独立进行审判,排除上下左右一切干预。③法院要以法律为准绳,纠正以情代法,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判决。④加强公开透明度,成立以媒体、群众监督的民主体制,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