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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 全面推进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09-12-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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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订颁布政党法,因而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一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制约着民主党派职能作用的发挥。本文从分析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着手,剖析民主党派履职不到位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改进民主党派履职环境,为民主党派履职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好职责,以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主题词:民主党派 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 社会服务

     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内容履职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新中国六十年的建设、发展历史经验证明:只有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体系,才能有利于中国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分工和合作是通过执政与参政,监督与互相监督来联系的。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下,各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概括起来讲有三项基本内容,即: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履职形式。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民主党派建设和发展的第一要务。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的。明确参政议政为民主党派基本职能是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经验总结,是对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政党体制的创新和发展。把参政议政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明确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提供理论基础和履职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5号文件)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特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了确保民主党参议政有一个可资支撑的平台,5号文件还规定了:民主党派在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中应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选配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5号文件还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做好省级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选配工作,带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的选配工作。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中央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委员、常委及领导班子中所占比例规定则得更为明确: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协中的比例,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履职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渠道,直接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国家的管理;二是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对党委、政府的各项重点工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设,从而更好地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政府工作的效能;三是通过民主党派自身组织的调研活动,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四是发挥民主党派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对台、海外联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工作,为维护港澳繁荣、促进祖国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履职渠道。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又一项基本职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监督是对多党合作十六方针的细化和深化,既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参政党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民主监督,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不正之风漫延,提高执政党的先进性、权威性,同时,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也为民主党派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为民主党派与时俱进、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履职形式, 5号文件也做了明确的安排,即:在政治协商中提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及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和专项考察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途径和方法。民主党派通过参与上列活动,对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执政党树立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执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科学地发展。
      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内容和履职途径。民主党派成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应当团结和带领民主党派成员,发挥特长,服务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功立业。邓小平同志指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各民主党派集聚的大量社会精英,理应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中共中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要求中共各级组织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在做好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以各种形式为建设事业贡献知识和才能,在促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经济和科技咨询、办学讲学、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建设等方面竭尽所能做好服务工作。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支持成员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创造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活动,开辟了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新领域,这项创造性的活动,经过二十多年的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民主党派的又一项基本职能——社会服务。
      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总体内容是:要发挥民主党派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过程中,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具体内容很多,可以是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帮助,也可以为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发展提供服务;可以为经济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咨询,也可以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支持,总之,只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的需要,民主党派集全体成员之力能够办到的事情,都是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内容。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都在千方百计地集中全体成员智慧和整个党派有限的资源,尽心尽力地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形式不拘一格,既可以是民主党派组织的集体行动,也可以是民主党派成员的自发行动,既可以是义务劳动、自愿者服务,也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和劳动报酬;既可以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做出贡献,也可以是业余钻研,取得成功。总之,能够通过民主党派组织及民主党派成员的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种形式、各种渠道都是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履职形式。

      民主党派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没有政党法规范的情况下,民主党派的职能并不十分明确,因而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很多现实问题难以解决,结果导致民主党派的职能履行留于形式,国外媒体甚至戏称中国的民主党派为“花瓶”,只具观赏性而并无实际社会效果。在民主党派内部,很多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也没有很好地把握;在中国共产党内,甚至有些的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职能的理解也十分模糊,严重地挫伤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具体表现为:
        一是参政议政变成自娱自乐。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第一要务,但是参政议政的最终目标是对党委、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政行为起到借鉴或者参谋作用,参政议政的成果是通过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执政过程来实现的,执政党及其政府如果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成果淡然处之,势必影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由于在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民主党派没有发言权,因而,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过程之中,民主党派也就成了局外人,参政没有渠道,议政不利于团结,致使十分严肃、慎重的参政议政工作成了民主党派自娱自乐、自我安慰的调味剂。为了维护“和谐”的政治局面,曾经有很多民主党派的旗帜性人物,在很多公开场合,要求民主党派成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时要把握好尺度是,即:“一点不干,没有意思;干得过多,什么意思?为了存在,干点意思意思。”参政议政在大多数地区、大多数地方、大多数时候都流于形式,没能对党委、政府重点目标的确定,政府重点工程的实施起到参谋和修正作用。
       二是民主监督雾里看花抓不到重点。民主监督从理论上讲是高层次监督,也是全面、有效的监督形式,但是,由于民主监督的监督人对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一无所知,甚至受到了被监督对象的误导,其结果必然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监督重点无法确定的现象,高层次的民主监督比起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的效果反而效果更差。因为监督者不掌握实情,监督结果没有反馈,监督成果没有考核,监督意见没有强制效力,致使民主监督尤如雾里看花,抓不住关键,或主观武断,或人云亦云;民主监督说是说,听是听,做是做,意见提多了还惹人讨厌。民主监督没有起到实际的监督效果,失去了权威性。
      制约民主党派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个政党组织的存在必是有其特定的历史作用,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意义更重大,作用更显著,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既影响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形象,也挫伤了民主党派成员履行职责的激情。从民主党派履职过程中受到的制肋和干扰情况来分析,制约民主党派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和体制因素。法律是规范人类一切活动的准绳,政党的各项活动必须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这是常识性的问题,但是,新中国建立已经六十年了,政治体制确定也已经六十年了,而中国政党法连制订的意向都没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不是通过法律来确定、规范的,而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制订政策来保障和组织实施的,政策的多变性和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导致民主党派不敢对照政策,履行职责。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还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连续颁发的两个5号文件,其规定都很笼统,没有数量指标考核,很难操作执行,即使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执行中共中央的文件,也不会导致不良后果。由此可见,没有政党法保障,民主党派就没有法律地位,不仅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就连存在与否也心存芥蒂,就不可能制订发展的长远规划,无法放开手脚组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是认识和理解因素。对于民主党派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内有很多党员,甚至是担任高级领导干部的党员都是十分模糊的,有些甚至是十分错误的;民主党派成员,即使是民主党派的高层领导干部,对此也是一知半解,难以准确把握,这些现象的存在,并不能责怪具体的人,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对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得太少,政策规定得太死,宣传教育做得太少导致的结果。因为对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认识不足,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认识不足,自然也就不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了,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地全体提高共产党员、民主党派成员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性质、内涵的认识、理解,提高对民主党派职能作用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更好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平台和渠道的因素。做成任何一件事情都必须要一定的外部支持,民主党派要发挥职能作用,也必须要有稳定的渠道和坚实的平台支撑。目前情况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没有信息来源,民主监督没有制度保障,社会服务缺乏活动平台,在这各条件下,民主党派如何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呢?民主党派最重要的职能是参政议政,可是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党委、政府决策以后,在没有通报民主党派之前就已经颁布实施了;有些地方即使有通报形式,那也是在即将颁布实施之前,根本来不及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这种形式的政治协商,最多说是通报,根本就不存在协商,参政议政更无从谈起。表现在民主监督方面,社会反响大,民主党派也有监督要求监督事项,因为被监督对象不提供真实的信息,对民主党派监督意见不作回应,民主监督不起任何作用。社会服务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但是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既无经费保障,也没有必要的平台,由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又得不到媒体的支持,影响力小,难以得到社会的信任,无法持续开展下去。
      四是民主党派自身因素。民主党派集聚了大量的人才,但这些人才又都有明显的自身弱点,那就是业务太强,社会活动能力相对较弱,知识结构单一,加之民主党派成员发展的受到了一定的界别限制,成员构成缺乏广泛性、全面性,因而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判断方面缺乏高瞻远瞩和真知灼见,严重地制约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科学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的政党合作模式,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的有序推进和稳步发展,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方向,也应当与时俱进,做适当的调整和规范,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一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民主党派的存在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的。民主党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不会因为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停滞不前,而且还要与时俱进持续发展。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不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各民主党派对此都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并保障其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竭尽所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向前发展,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有效地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成员,不仅应当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和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活动程序、方法有充分的认识,并且要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以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职尽责。现在有很多共产党员,尤其是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认识不清,对于民主党派职责目标模糊不清,对于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支持不力,甚至阳奉阴违,严重地挫伤了民主党派履职的积极性。在民主党派内部也有吃力不讨好的思潮泛滥,把民主党派成员身份作为一种政治资本,不主动积极履行职责,损害了民主党派的形象。必须要加大对全体中国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党理论教育,将这项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基本内容,让所有中国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更正确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要通过反复教育,加深中国共产党党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认识,加深对民主党派职能和履职程序的理解,进而形成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关心、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为民主党派履职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的环境;民主党派更要加强政党知识学习,积极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第二要建立体系,理顺机制。政党法是政党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目前中国政党存在和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相关原则规定,缺乏操作性,致使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责的时候无法可依,要么超越法律履职、凌驾法律之上,要么无所作为,履职不尽职,既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执行,也不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政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准则,我们应当主动吸取民主政治制度中科学的精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内涵,尽快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法,从而更好地明确政党职能,规范政党的履职行为,提高政党履职的严肃性,增强政党的责任感,提高政党履职的成效性。现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履行职责时,都是围绕同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转圈圈,既没有系统性,也没有创新性,更缺乏科学性,尤其是基层民主党派组织无论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或者是社会服务,都是在为当地党委、政府修饰政策瑕疵,即便偶有诤言,也被视为不和谐声音而遭到斥责和抑制,这种状况如不加以改变,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难以加快,民主党派的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民主党派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激情就无法释放。虽然中央的两个5号文件,对民主党派职责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民主党派如何履职,还是无从下手,还有很多现实困难需要克服,必须要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的职责,放手民主党派在法律框架下,按照其章程规定履行好党派职责。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民主党派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活动。在政党法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各级党委必须要深化、细化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体系,协助民主党派建立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要认真督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保证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建言、批评意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应。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商、通报机制,明确民主党派履行职责是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基本内容,尊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的成果,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功效。通过建立体系、理顺机制,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活动,有章可循,更有系统性、全局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畅通渠道、构筑平台。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责必须要有固定的平台和渠道保障,否则,就不能准确、及时地表达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言和民主监督的要求,也不能发挥社会服务的功效。畅通渠道、构筑平台是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进程的最实际的行动,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责任。各级中共组织和民主党派组织,都应当在畅通渠道、构筑平台方面开拓创新,为民主党派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机会和舞台。在畅通渠道方面,应当明确民主党派既可以以各级组织名义,向党委政府提建议,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自己的观点,凡是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递交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议、意见,收件单位都应当做详细的登记,并及时给予答复,保证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能够对党委、政府的决策起到参谋和借鉴作用。党委、政府及其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动态和决策事项,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把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与民主党派的互动活动列入党委、政府廉政建设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政府决策之前,先问计于民主党派的基本模式,把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共产党的参谋部、智囊团。要在政策上明确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要求民主党派必须发挥特色,为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服务工作,政府应当在项目引荐和经费保障方面要给予切实有效的支持,保证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民主党派社会活动取得的成果,应当在政府层面上给予推广,以调动民主党派成员参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要积极开拓思路,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活动。畅通渠道,协调关系,增进理解,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促进民主党派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四要营造环境、增进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的多党制或两党制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的政党制度的党际之间关是合作关系,而非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之间也有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监督关系不是以把执政党拉下台为目的监督关系,而是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不断完善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改进共产党的执政作风,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基于上列目的所形成的党际关系,其实是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居于领导地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更应当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应当通过民主党派的监督来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推进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里向同级民主党派通报,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提供最基础、最真实的信息,使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效果,对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成果,应当做好反馈工作,对于参政议政取得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还应当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其次要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营造环境。既然是监督,对于监督人而言就应当直面事实,摆事实、讲道理,督促监督对象改进工作不足,而不是欲言又止,言而不尽;对于被监督者而言,应当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并且给监督人一个明确的态度和及时的回复,而不能说是说,听是听,没有下文,甚至动用职权兴师问罪。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好,与民主监督的环境没有形成、民主监督没有回音有本质的联系,一方面是监督者监督没有效果,失去了监督信心,另一方面是被监督者对监督结论充耳不闻,听烦了还来个打击报复,压制民主监督,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专项规章制度,既要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渠道等做出规定,要求民主党派按照既定的监督程序履行职责,同时也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政府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对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必须要做出积极的反应,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要有书面回复,虚心征求监督人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意见书连同被监督对象的答复意见、改进情况等系列材料,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再次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保证民主监督质量,提高民主监督效力。第三要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构建平台。民主党派拥有大量的智力资源,成员素质相对较高,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理应发挥更大的效用,但是,由于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活动没有平台,缺少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资金保障,因此,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一直是一条短腿。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构建良好的平台,要在资金上给予充分的支持,使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总而言之,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之下,中国共产党及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健全各项制度来保障民主党派各项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增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要努力做到:参政有答复,议政有反映,监督有回音,服务有成效、党际讲和谐,让民主党派知情参政、知事议政、知瑕监督、知需服务,切实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建设性、民主监督的要有针对性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性。
       第五要培养人才,提升能力。不论党内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国家干部,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重要组成力量。长期以来,由于民主党派过多地重视成员及其干部的专业性培养,忽视了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民主党派干部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客观上也影响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发挥,因此,各民主党派必须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要位置,集中力量抓好民主党派的人才培养。第一是抓好旗帜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旗帜性人才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和能力,各级民主党派组织都应当集中精力选拔、培养旗帜性人才,提高旗帜性人物的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保证民主党派旗帜性人物不仅是专业方面的领军人物,同时也是政党的称职领袖和社会活动家。其次是加强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专职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专职干部,必须要具备统筹协调能力、危机公关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要能够做到准确领会执政党和本党派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并及时贯彻落实好,要能够有效地协调好党际关系,为本党派履行职能创造条件。民主党派专职干部要有服务意识,要有奉献精神。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每年都要集中组织党派专职干部培训、轮训,提高党派专职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民主党派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第三要加强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民主党派成员是民主党派的基本细胞,是保持民主党派生命力和活力的基础。只有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的意识增强了,能力提高了,民主党派的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民主党派地位才能得到有效的巩固,民主党派的形象才能牢固树立,各民主党派应当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做法,建立全体党员培养教育计划,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党派履职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培训教育,形成整个党派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民主党派建设,关心、支持、参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局面,在促进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党际和谐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地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作用。
第六要强化考核、提高效能。参政不说客套话,监督不当和事佬,服务不做无用功这是对民主党派履职成效的最基本考核要求,也是最实际的考核标准,要达到这个标准,各民主党派还要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要指导民主党派成员必须在法律许可、行政授权、政策保障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社会需要,依法履行职责,要保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建立民主党派成员履职情况考核监督机制。民主党派成员必须要自觉遵守党派组织的各项制度,依法履行党派职能,应当按照各级党派组织的统一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每一年度、每一项重大活动结束之后,各民主党派机关、重大活动的组织机构都要对党派成员的参与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评比,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民主党派成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既有利于调动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民主党派履职的效能。

作者系九三学社无锡市委会社会服务处处长,社省委思想建设理论研究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