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营改增”红利,企业“阵痛”需疏解
2016年7月4日下午,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在南京嘉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部分社内企业家议政座谈会,来自南京、镇江、淮安及省直属的7位企业家、税务专家参会,就企业“营改增”过渡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言献策,社省委副主委叶勇出席座谈并讲话。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在“营改增”过渡期,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最直观地感受着税收新政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一、“营改增”顺利推进,企业减负和自我规范显现
会上,企业家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营改增”为企业指引了一个良性的发展方向,最显著地体现在“减负”和“规范”两点上。
1.降低税负,是“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最大红利。一方面,从新税率和抵扣规则上来讲,绝大多数的行业都可以实现税负的下降或持平,其中工业制造业、餐饮业有着较为明显的利好局面。另一方面,从发展全局来讲,“营改增”有助于行业打通销项进项抵扣链条,形成良性循环。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的阶段,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不匹配,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容易导致重复征税。“营改增”全面铺开后,营业税不复存在,逐渐可以实现增值税的“环环相扣”,减轻企业税负。
2.“营改增”督促企业自我整理,从管理上“内外一新”。企业如何缴税,对其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方面,对于过去经营较为规范的大中型企业,“营改增”后,项目选取、合作伙伴的选取、财务报销、员工福利方方面面都必须围绕新政做出更加规范的调整,促使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并大大压缩违规空间,从战略发展角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过去经营不够规范的小企业或者以个体形式生存的服务商,他们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财务系统,从税务部门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个体户可能需依法成立企业,这有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营改增”过渡期,不同行业各有“阵痛”
虽然从宏观上,“营改增”可以给纳税人带来政策红利,但在改革过渡期,情况复杂多变,企业家们也感受到了种种压力,他们称之为“阵痛”。
1.地方税务部门难跟政策脚步,企业随之无所适从。企业家们认为新政虽好,但执行过程仓促,很多条款还不够清晰,地方税务部门还存在拿捏不准,加之一线税务人员自己也没有完全吃透,企业更是跟着杂乱无章。还有些规定,自由裁量范围有余,刚性不足,给了个别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影响社会公平。
2.过渡期的企业成本增加。一方面,要适应新的纳税政策,许多管理方法、业务流程需要重置,就必须迅速对企业高管、财务人员、业务经理进行全面培训,甚至需要充实一批专业人才,实现精细化管理,势必增加用工、培训成本;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惯常合作的上游供货商,可能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抵扣的红利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重构,增加生产成本。
3.部分小企业不健全,新政难以消化。对一些小型企业来说,由于预算有限,在财务管理上还不够规范,营改增实行后,原有的漏洞无所遁形,极有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威胁其生存。
4.面对“营改增”,不同行业还面临着不同的情况:
(1)房地产业
由于房地产业存在着项目周期较长的特点,新政对房地产业规定了过渡政策,即
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首先,开工时间界定难,开工时间是划分新老工程的关键,操作中由于存在多个无法判明的时间,税务局执行时缺乏刚性标准;其次,新旧项目抵扣进项税界定难,这主要由于工程准备的物资采购时间与工程开工时间不一定一致,再者工程时间长无法划分进项税归属于新老工程的合理比例。最后,由于房地产业存在预售的特殊情况,对于4月30日后开工的新项目,预售期(4月30日前)已经按5%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在售房时必须给购买者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交纳销项税的问题。为解决这个新问题,部分税务局让房地产公司先按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到征税大厅手工消卡,手续烦琐,增加了人力成本。
(2)建筑业
(3)服务性中介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反映,这类企业进项税很少,几乎全是销项税。这类企业能够抵扣的集中在办公用品、出差的住宿费取得的税票,但对于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没有进项税可抵。另外企业开出的大额的劳务费经常面对的是社会个体,没有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这类企业交出去的税多,抵扣进来的税额少。
三、紧跟“营改增”步伐,企业家仍有更高期待
综上,企业家们一致认为“营改增”对整个国家税收的规范、行业发展的不断健全、企业自身的减负和规范管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对于该政策的更好实施,大家也有更高期待:首先,企业家们期望“营改增”的实施细则,可以更进一步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性,尤其是一些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办事方法,使政策更符合现实、更加接地气,如对房地产业工程开工时间界定、新老工程进项税归属界定等提供更实用的指导;其次,希望避免政策仓促执行和文件下达出现反复,刚性执行前税务部门应彻底吃透相关规定。此外,严格规范文件中的用词,减少出现误解的可能;最后,目前部分条款的执行,仍存在着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刚性规定和细节管控,如餐饮业由于鲜活农产品采购抵扣额度较高,导致了不理性的大量采购而无限制规定,希望今后的政策关注细节,加强管控,避免个别企业钻政策空子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