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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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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地为机关工作服务和积累档案史料,特对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社省委机关的公文是指社省委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社省委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机关公文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收文登记  


    所有来信来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分别送各处室,由各处室的人员拆封和办理收文登记,致省委会和办公室的来信来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拆封并办理收文登记。


    三、文件的批办、分送和催办


    文件登记后应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请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分送各有关处室签收办理。已办完毕的文件,由机要秘书定期清退注销。


    四、文件的传阅


    凡需要传阅的文件,须按领导批注的范围送交有关处室领导阅读,阅后签名,并及时交还机要秘书。


    五、文件的借阅


    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随即归还注销。


    六、发文


   1.文件的拟稿:(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坚持一文—事,内容简明扼要,文字简炼;(3)正确使用公文种类;(4)注意文件格式,正确标明文件标题,写明主送和抄送单位以及附件名称;(5)拟稿时用统一规格稿纸,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拟稿,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拟稿;(6)拟稿要字迹端正,不得潦草,如勾改过多,须重新清稿,以保证存档底稿整洁清晰。


    2.文件的签发:文件拟好后,经拟稿人签名、处室负责人核稿签名后送专职副主委签发。凡发文均须在领导签发以后,方能交收发人员进行发文登记和编写发文字号,文稿打印好,经承办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发出。底稿同正本二份留交存档。


    七、印章的使用


    印章须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时要按用印的要求,严格审批手续。凡发出文件、信函的留存底稿或存根上,没有分管领导的签发字样不得盖章。


    八、凡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做好平时分类存放。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各处室必退的文件要求每年清退两次,上半年在七月份,下半年在次年二月份退清)。凡是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经过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收发文件、电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包括图表、照片、录音、视频材料)、纪要总结、汇报计划、报表、简报、调查报告、大事记、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任免及发展成员通知书存根、基层组织建立及其负责人任免、各期社讯、财会档案等各部门的文件材料,均需及时归档。处室因工作需要可保存复印件。


    九、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按密级规定定期清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