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无锡市燃煤小锅炉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随着全社会对大气污染的日益关注,国务院在2013年9月正式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提出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无锡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治理也同样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在大气“国十条”中的第一条“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的第一款就指出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根据我市环保部门在2012年开展的全市锅炉使用情况的调查结果,我市共有锅炉3432台,其中市区1392台,江阴市1050台,宜兴市990台。市区的1392台从区域分布来看,锡山区445台,惠山区499台,滨湖区178台,崇安区28台,南长区28台,北塘区49台,新区165台,市区近70%的锅炉集中在锡山区和惠山区。在市区建成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尚有469台锅炉,其中在用锅炉353台(使用清洁能源189台,高污染燃料164台)。
建议:以“源头为主、末端为辅”的污染防治路线开展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二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高效利用。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三是严格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四是推进大型燃煤锅炉工程治理。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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