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九三学社江苏委员会网站 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关于加强我市河长制监督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07年的太湖水危机,催生了无锡市的“河长制”。“河长”分为四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的一级“河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二级“河长”,相关镇的主要领导为三级“河长”,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为四级“河长”,“河长”们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目前,无锡首创的“河长制”管理模式已在全省、全国推广,对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截止2013年9月,无锡市1280条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这无疑对改善我市河道水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应该肯定地说“河长制”实施后的成效是实实在在。但是,“河长制”毕竟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并规定了明确的考核制度,但由于缺少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故其考核方式摆脱不了层层相护之嫌;同时,尽管“河长制”是一种好的政治理念,但目前尚没有依靠公众来响应,尚没有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尚没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
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我市河流永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议如下:
(1)强化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参与河道监督管理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河道监督管理的浓厚氛围,实现河道监督管理综合水平的提高;
(2)建立公众与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河长制” 监督管理机制;
(3)探索建立我市公益诉讼制度,设立河道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赋予社会团体、个体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河道污染破坏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