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民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与每一个普通劳动者都息息相关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我国职场人每年带薪休假天数在5-15天。
一、现状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带薪休假条例,到现在已四年了,但执行的情况却差强人意,经过走访调查,在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带薪休假基本落实到位,民营企业执行条例情况最差,通过对惠山区内10家民营企业职工进行调查,有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每年享受带薪休假的人数不足一半。只有少数民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了带薪休假。
民营企业经济总量已经占到全国G D P的50%以上,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是充满竞争活力的市场主体、稳定社会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民营企业在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起着独特作用.重视民营企业职工的休息权,使所有劳动者都能平等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原因
经过调查分析,在民企中带薪休假条例执行不利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1、部分企业主对休假有抵触情绪。我国的民企多数是传统的劳动密集
型企业,产品附加值较低,加之近年来用工成本增加,利润微薄,企业老板对属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认为增加了企业负担,对带薪休假条例有抵触情绪,一般不会主动提出给员工带薪休假。甚至部分企业以岗位特殊、工作不允许为由,拒绝落实职工带薪年休的待遇。
2、职工怠于、不敢休假。作为民企职工是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一般较低,对带薪休假条例常常采取漠视态度,在当今求职较难的情况下,对于无法享受的带薪休假条例,不敢举报,以忍为主的思想占据了主导。
3、变相违规操作导致职工不愿休假。个别企业存在着一些变相的违规操作,把年休假作为职工的变相福利待遇,对不年休的干部职工发放现金补贴,导致职工不愿年休的现象。
4、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未能主动上门检查,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思想,放任企业。
5、企业违法成本较低。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尽快转变观念。通过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民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宣传教育,使企业主、职工转变观念,了解带薪休假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从根本上来认识和理解国家出台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依法保障好职工的休息权。
2、尽快建立企业职工休假工资补偿机制。建议参考公务员休假工资由国家财政统一支出的方式,适当就职工带薪休假给予企业财政补偿,减少企业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时带来的工资成本增加的压力。
3、尽快出台具体的惩处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针对各类违反规定不给予职工休假的行为,要尽快制度具体的惩罚措施,明确配套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的成本,以刚性的制度为职工落实好带薪休假提供配套保障。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议工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等要不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抽查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深入企业检查,对不落实休假制度的要酌情处理,可以通过补休假、给予企业主经济处罚等形式督促落实这一制度,以高额的成本、有力的执法推动落实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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