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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应当统一规划、资金应当统一监管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04年以来,中央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已经再次连续七年以中央一号文件形式发布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示。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民群众的的确确受到了很多实惠,最近,笔者到农村调研,深切体会到了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然而欣喜之余,也感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仍有亟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新农村建设标准低,如:路太窄,水太浅、环保标准太低等,只满足于解决一般生活问题,没有考虑长远发展需要;二是新农村建设规划乱,一个部门编制一个规划,实施起来矛盾重重,路有路的规划、水有水的规划、基本农田有基本农田的规划,相互之间互不通气,既影响规划的实施,也加剧了工程管理难度,造成了有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三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多,农民意见大,一些新农村建设工程标准太高,不符合农村实际,属于典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农民迫切希望建设的水利、道路和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却少有涉及,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为此,我们建议: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资金统一监管。
第一、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必须要统一。所有涉及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都必须要纳入综合规划,统一编制,综合考虑,联合实施。要把水利、道路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村容村貌改善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统一编制在一个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通过新农村建设综合规划的实施,彻底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
第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相关建设项目必须要统一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划,综合考虑,联合推进,统一实施。严禁项目单位为了部门利益需要,分项规划和单独组织实施,人为造成新农村建设资金损失浪费现象发生。水利、电力、通讯、道路、农田基础设施和环保保护等相关工程,必须要集中实施,同时推进;实在不能同时推进的,要以减少浪费为原则,分步实施,避免不同项目在实施过程相互干扰,甚至破坏已经建成的其他工程项目现象发生。
第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对新农村建设成效的评价,不是看专家评审的意见如何,而是要听广大农民的亲身感受以后的反映。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最评价权、最有发言权,农民的评价才是对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终评价。无论是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规划,还是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都应该广泛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都要让广大农民充分参与,要根据农民的需要及时修正新农村建设规划,强化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新农村建设取得预期的成效。
第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必须要统一归口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使用效率。取消现行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层层配套的做法,严格实行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为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要求所有新农村建设资金必须要统一归口到县级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以后,然后再组织具体项目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开工,在资金拨付方面,必须由县级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序时拨付,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实施时间的统一。

    第五、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责任之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