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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应当从金融机构内部抓起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势必要造成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法治松弛,金融犯罪高涨,最终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受损。最近,《世纪经济》报道了一桩发生在正规金融与地下金融之间,由正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充当地下金融——高利贷的掮客,造成了国有金融机构1392万元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一家资产数千万元的私营企业破产的消息。这种严重违反金融法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并没有得到该责任人的所在金融机构——建行义乌分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也没有引起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重视。事实上,类型建行义乌分行县前街支行原行长充当高利贷掮客的做法,在金融系统十分普遍,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金融机构掌握客户资金帐户管理的优势,为一些急用资金的客户提供临时流动资金贷款——高利贷,游走于正规金融和地下金融两界,以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为高利贷提供经济担保,并从中获取丰厚的个人利益。另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行筹集资金,低价非法收购客户的远期承兑汇票,利用工作之便,到期贴现,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早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十分普遍,后果十分严重,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必须要从金融机构内部抓起:

第一、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应当从增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和操作性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制度,保证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在金融机构的可见、可控状态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
第二、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遵守金融法纪教育,强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金融行业是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同时也是各方面素质要求相当高的职业,必须要让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感觉到:既要有自豪感,更要有危机感。金融机构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规法规的规定处理金融业务,否则将要受到法律法规严厉的处罚。把加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作为金融机构的基础工作来抓,以保证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头脑中的法治之弦时刻崩紧,半点不得马虎。
第三、加大金融机构内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上级金融机构必须要对下级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内部检查监督必须要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突击性的检查必须要在金融机构内部的敏感部门经常进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内部敏感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岗位轮换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定期地进行跨地区、跨机构、跨部门进行交流,通过增加人员的流动性,来减少金融机构重点部位、关键人员与社会犯罪勾结的可能,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
第四、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保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由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都属于条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片空白,靠上级部门监管,确实有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感觉。考虑到金融机构是大案要案高发的领域,必须要适时加强监督,建议:中央调整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增加地方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对金融监管的职能,把金融机构审计监督权移交给地方审计机构;实行金融违法案件由地方公安、检察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查办;金融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直接移交地方负责。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要经常组织对各级金融机构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地解决。
第五、加大对金融机构帐外资产和从业人员社会活动的监督,严禁金融机构的工作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来谋取私利或者从事非法的金融活动。要把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敏感部门工作人员的八小时之外的社会活动纳入纪检监察监管范围,更大范围、更大程度地防范和控制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六、加大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威慑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于群众举报的重大金融案件,一定要从快、从严查处,处理结果要在金融系统内部作为反面教材,反复地宣传,以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