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财政信息的形式及内容的建议
财政信息是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反映。财政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公共财政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加强财政收支监督,规范财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都一直努力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在各级财政算度收支预决算的汇总报表上仍然打上“机密”的秘密等级标识,非同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擅自查阅,也无权查阅财政年度收支预决算详细报表。由于职能部门对财政信息的过分敏感,加剧了财政信息的神秘感,客观了推高了社会公众要求财政信息公开的呼声。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态度,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重点指标,关键数据总是“千呼万唤不出来”,财政支出结构和重点领域、敏感领域的财政收支情况透明度太低,伤害纳税人的感情,影响社会公众情绪稳定。时间进入了2010年,中央财政终于明确表态要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共事项,促进公共财政政策更高效地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的财政信息及时、准确,笔者作为普通公民,就财政信息公开事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制订颁布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要以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要求求财政机关切实做好社会对财政信息疑惑的说明和解释工作。财政部门对公众质疑的解释性文件也应当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一项内容予以公开。要确保财政信息公开渠道透明,方便可查,公开的财政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县上各级财政信息,都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公开。
第二、财政信息公开至少要通过四种途径进行公开:一是报纸,二是编印财政信息公告,三是网络,四是出版财政信息公开年度手册。通过报纸公开的财政信息,主要要强调财政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编印财政信息公告,主要是将一段时间内公开的财政信息资料汇集以后,通过印发公告形式予以公开;随着网络运用的普及,通过互联网公开财政信息是最便捷的、最经济、效果最好的一种形式,负责公开财政信息的机构,根据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即时将应当公开的财政信息上网公开,对于网络公开的财政信息,至少应当保存三年以上;为了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持久性、规范性,每年度终了,还必须要编印财政信息公开手册,将本年度公开的财政信息汇集起来,作为历史档案资料,以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查阅、使用。
第三、必须保证已公开财政信息的准确性。对重点领域、敏感财政信息要实行多层次重复公开制度,以不同级别公开的财政信息相互印证来保证财政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下级公开的财政信息与上级公开的财政信息要有连续性、对应性,口径和数据必须准确一致。不同级别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可以有所区别。本级财政负责对已经公开的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社会质疑作出合乎情理、合乎法律规定的解释,解释的文件作为财政信息要件一并公开,以此保证已公开财政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县(区)级以上各级都必须按照规定公开财政信息。考虑到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的实际需要,必须要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做明确的规定。本级财政应当公开的财政信息内容是:财政重大事件;财政收支执行月度报表;重大项目支出预、决算情况;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预算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建设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政年度收支决算总表;政府预算外资金收支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市级(辖区市)财政除了按照上列要求,公开本级财政信息以外,还要对下级财政的年度收支决算信息预以公开。中央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到全国所有的县(区),数据来源为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表。
第五、加强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检查督促。公开财政信息既是推进公共财政,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需要,同时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数字的准确性,答复社会质疑的科学性、合理性,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要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的桥梁,切实抓紧抓好,对于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不力,推进不快的地区应当给予严厉的批评,必要的时候和转移支付政策、财政专项补助挂起勾来,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市委会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