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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出台之前冻结一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此,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公平公正地规范城镇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终于和全国人民见面了。根据一般中央政策法规出台程序和时间安排的经验来看,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生效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人们很担心:地方政府中少数急功近利的官员,会抓住新政策出台与旧政策退出这段时间,钻政策法规的空子,加大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力度,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其实,广大人民群众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据媒体报道,最近,有很多地方党委、政府都把拆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力争抢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生效之前,尽可能多地完成拆迁任务。这种做法严重地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公然和党中央、国务院唱对台戏的不法行为,为此,我们强烈呼吁:从现在开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生效之前,各地必须停止一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违者中央要依法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首先、中办和国办必须要立即发文,明确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生效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各地必须停止一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严禁利用新旧政策法规衔接空隙进行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违者要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罚。
   其次、加强对各地正在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为的检查清理。各地在暂停一切拆迁活动之后,应当组织力量对拆迁工程进行清理,按照新政策的基本精神,通过与被拆迁人协商的办法,做好拆迁扫尾工作,不得采取强制拆迁和野蛮拆迁的手段。拆迁扫尾工程必须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启动拆迁程序,经过批准继续拆迁的,一旦出现问题,审批部门的主管领导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中纪委应当公开拆迁政策过渡期地方政府违法拆迁的举报电话,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违法拆迁问题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举报人,同时将查处结果在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中纪委网站上公告,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
   第四因冻结国有土地上拆迁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诸法律解决。(市委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