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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我省镇街环境监管体系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4-08-05  作者: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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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位于生态环境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环保责任落地的关键。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地对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江苏作为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点省,今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5.7万人次,完成标准执法16.4万条,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数9441个,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465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181件,坚持保质量、优方式、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健全乡镇(街道)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真正落实落细,才能进一步夯实美丽江苏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

一、目前镇街环境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一些地区出现了城市不允许投产的污染项目向乡镇(街道)转移的现象,但由于乡镇(街道)的环境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在一些乡镇(街道)十分突出。

(一)法治意识不够强

环保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但对乡镇(街道)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自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动性不强,一些乡镇(街道)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执法能力相对弱

我省部分镇街存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的现象,有些地方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环境污染事件纷繁复杂,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环保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专业程度不足等方面问题日益明显。目前全省在岗执法人员数2230名,而需监管的工业企业约为30万家,平均人均监管企业数量135家。

(三)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工业、农业、生活、城建、交通等方方面面,基层环保执法的力量较为分散,导致环境执法中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突出问题。如发生秸秆焚烧、垃圾违法倾倒等环境违法问题,当执法人员赶过去,污染行为已经发生,污染者却逃之夭夭;而一些看得见的污染行为,如渣土或矿渣清运带来的扬尘污染等却因涉及城建、交通、工业等部门职能,生态环境部门难以监管。

(四)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乡镇(街道)数量庞大,各地产业结构、经济水平和生态环境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从环境监管的专业角度来看,不同地区的环境监管有不同的现实需求,应当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但目前我省的乡镇(街道)的环境监管,差异化不明显,精细化程度不高。

二、对策建议

(一)压紧压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的主体责任

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镇街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乡镇( 街道)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强化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责任,确保乡镇生态环境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

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整合性“下沉”,真正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生态环境执法,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管理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统筹各级力量分级分类承担环境执法和辅助管理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

(三)构建全省互通互联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

坚持“互联网+”思维,通过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要推进企业环境管理的标准化建设,要设置重点行业的标准化管理模块,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逐步实现企业管理与执法检查内容、标准的统一,从而提高环境管理效率。推进环境监管机制的三连通,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排污企业直接连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属地政府直接连通、属地政府与排污企业直接连通,全面掌握基层环保实际情况,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