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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范文:关于支持创新中药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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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医类别以外的其他医师开具中成药处方提出了严格限定。

根据《通知》,对于其他类别的医生开具中药处方,要求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才可以开具。此外,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这份限令的出台,给中医药产业一记重拳,意味着中成药的处方量在至少未来一年内面临断崖式骤降。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共360.7万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7.5万人,仅占整个群体的15.9%,且目前临床中超过七成中成药处方由西医所开。全面限制处方,无论对于各地患者的用药需求,还是整个产业的发展,都将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1.处方权的限制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在现代医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中医药学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处方权的限制提高了医生的行医难度,也将严重影响广大患者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可及性,这一矛盾将在设施与人才配置不全的基层医疗机构更为突出。

2.与中药现代化方向相违背。中医西医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但面对的对象是同样的患者。多年来中药现代化的目标即是把只能用中医语言解释清楚的中药用现代医学的语言解释清楚,明确西医的临床定位和主治病症。按照《新药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有两大类中药新药属于有明确西医适应症的,一类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类的新药,如青蒿素、三七皂苷、银杏内脂等,二类属于经过现代临床验证的复方新药(注册分类办法里的6.1类,主治证为病证结合的新药)。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既要求研究中医的主治证,也要求研究对应的西医的病种,这类新药创新程度比较高,对对应的西医的病也做了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这些中成药我们要区别看待,这是长期以来中药现代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大量科学家耗费心血、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研究出来的成果,决不能和传统中成药(只说了中医证,说不清西医病)一概而论。这类中成药由于说明书详细说明了所主治西医的病名,西医医生完全可以根据说明书进行处方。

3.一刀切政策将大大损伤中药创新热情。对企业来说,如果政策一刀切,不管创新到什么程度的中药,都归为中成药,都去限制处方和销售,处方量的骤降令刚刚抬头的中医药企业,尤其是那些花费大量精力致力于中药循证医学研究、中药国际化的企业内心“凉凉”。将大大降低大家的创新热情,国家几十年来支持中药现代化的心血将付诸东流。

为此,建议尽快细化《通知》内容,对经过现代临床验证,且在说明书中明确西医病名的中成药,应该不列入目录内,以增强中药创新的积极性。

(社省委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