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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多党合作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布时间:2009-12-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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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口号、揭开多党合作的光辉篇章,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确立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简称多党合作制度);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到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基本方针;从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到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多党合作制度已走过了60年的历程。这60年,既是多党合作制度从诞生到发展到成熟的60年,也是我国社会面貌发生历史性转变的60年:60年来,这一制度以其自身的必然性、独特性及其在促进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凸显出的优越性、长期性和必要性,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并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多党合作制度的必然性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正确把握历史必然性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国难当头,中华民族如“一盘散沙”,缺乏统一的思想和起码的凝聚力,无以对抗外侮、振兴中华。其时,西方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已随着坚船利炮传入中国,在这样的时刻,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探索。其中,尤以政党制度探索之路漫长而颇多坎坷。
       回顾中国的政党制度,大致经历了多党制、一党制和现在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还有最初的君主立宪制,一党制后的两党合作制等。
君主立宪是我国早期资产阶级政党首选的政党制度。清政府于1901年打出了“新政”的旗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回来后仿照西方议会,设立了中央咨议机构“资政院”,搞起了“仿行立宪”。 1911年清政府还颁布了开放党禁的谕旨。“新政”虽然最终流于失败,但却开启了我国政党政治的先河。
  紧随其后的是多党制。辛亥革命后,中国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一时间政党最多达到300多个,可谓政党林立。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最终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没有带来政治上的亲民和国泰民安: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其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九个政党、伍廷芳在十一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或借助武力威胁,或借助金钱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交相争斗。这正如梁启超所批评的:“乃各杂以私见,异派因相倾陷破坏,而同派之中,亦往往互相忌刻,势若水火……此种现象实非好兆,亡国之根,即在此耳。”历史证明,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导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多党制在中国行不通,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封建势力太强;二是旧中国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之中,民众的民主意识尚没有上升到一定的程度;三是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使中国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搞多元政治,是不可能成功的。
       多党制失败后,各党派几乎都偃旗息鼓、销声匿迹,仅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一贯始终,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国本土上就只有国共两个政党。加之,多党制的幻灭,使人们在失败中认识到,在中国要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对松散的社会进行整合。于是,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力主政治一体化,并且,孙中山先生还打算先采用一党制,然后逐步过渡到宪政民主制度。
       中国也曾在特定的时期、出于反帝反封建和抗日救国的需要实施过两党合作制。1924年,资产阶级政党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和多党制的失败后,已经开始认识到全盘仿效西方政党制在中国行不通,于是,另寻适合中国的政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主要是国共两党合作。1927年,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与中共第一次合作,高举反帝反封建旗帜,建立根据地,并发动北伐,但不久即被国民党右派发动的反革命政变彻底破坏。而1937年的第二次国共合作则对抗日救 亡起了很大的作用。
      国共两党合作制,在中国政党制度历程上承上启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她实际上是多党合作的特殊形式,因为她结束了民国初年数百个政党林立的局面。同时,她也见证了一党制的失败,从而为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打下了基础。
      国共合作的成功特别是第一次合作的成功,从一定程度上归结于共产党的顾全大局。当时,为了顾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争取早日取得民族民主革命胜利,中国共产党人不惜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与国民党搞党内合作。事实上,这种合作是不平等的合作,因此,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中国共产党承担了近乎覆灭的巨大风险。因此,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但遗憾的是,蒋介石从根本上违背了孙中山先生的设想和愿望,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并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致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
        一党制在当时中国的失败,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中国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性,决定了她没有能力胜任领导反帝反封建的重大任务;二是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搞一党专制、个人独裁,逆民主潮流而动,必然要受到历史的惩罚。
        惨痛的事实充分地证明,当时的中国,需要强有力的核心领导作用,凝聚“一盘散沙”,汇集各方力量,以抵御外来入侵势力,这股力量就是已走过了60年光辉历程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是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阶层各党派团结抗日,探索建立了“三三制”政权,即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从“三三制”民主政权再发展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终于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体制——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当时十一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和发展为多党合作制度。
马克思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邓小平同志也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事实表明,中国的政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独特性
       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的不同,导致了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存在本质的区别。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确立并实行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截然不同,其独特性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
        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只有执政党才能主导国家行政权力,在野党或反对党一般不能直接参与政府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而一党制,则是一党独揽国家权力。在这一点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与之有着根本的区别,即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呈现出我国独特的民主协商、肝胆相照的崭新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长期执政,但不搞一党制,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以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身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真诚合作,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体现出中国独特的民主的权力运作方式。如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有3位是民主人士,15位政务委员中有9位是民主人士,4位政务院副总理中有2位是民主人士,还有14位民主人士担任正部长,充分体现了多党合作的特点。其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合作共事形成了制度。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共有18万多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35万多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3.2万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30个省区市政府有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越来越多的党外干部还担任了各级政府部门正职,在各自领导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国共产党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坚持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充分协商,坚持在人民政协同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协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如,仅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和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就有140多次。
        实行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国家,由于各党派之间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无论哪个政党执政,都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虽然各政党为了赢得更多的选票,一般也会适当考虑普通民众的意愿,但归根到底仍然为垄断资本利益集团所左右。中国的政党制度在协调利益关系上,坚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同时,还创造出中国独特的民主形式,即秉承合作、参与、协商的基本精神,坚持充分协商、广泛参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目标下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三、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其国情出发,另外还要看其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历史的必然性与鲜明的独特性,赋予了我国多党合作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邓小平同志即曾高度评价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回首往昔,旧中国政党制度混乱,国家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多少志士仁人为之扼腕;冷眼旁观,盲目照搬西方制度的国家内忧外患、纷争不断,又令人生出几多叹息;当今之时,中国人民正奋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等五大关系的和谐,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更是使得中国的和谐文化为世所瞩目,中国也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尊重、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昔日的“散”、邻国的“乱”同今日中国的“和”、“合”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实与我国政党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吸取并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和合”的精髓和精神,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中国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克服了多党制无法解决的一盘散沙、群龙无首的难题;多党合作制度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共产党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或遏制执政党内出现腐败现象,有利于促进执政党的建设,又为各种社会阶级、阶层参与政治、实行民主提供了活动的平台,从而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既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民主,也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她既避免了民国初年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国民党时期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腐败等种种弊端,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党纷争造成的政局动荡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因而有利于建设并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维护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特别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完善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重大意见和建议,对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证明,西方的竞选、一人一票是民主,但中国人民选举、投票、充分协商后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统一行动,也是民主。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民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那种被西方国家奉为圭臬的政治制度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也违背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有句古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说的是同样的橘种,只因土壤、气候等生长环境不同,最后结出了不同的果实—枳。推而论之,同样的政党制度,到了不同的国度,自然也会导致不同的结局。因此,不一样的国情,决定了不能采用同样类型的政党制度。西方多党制,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也许是政治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并不适合所有国家,盲目照抄照搬,只会招致无穷的后患。且不说上世纪初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在中国的破灭,单看近半个世纪以来,多党制移植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后,往往导致了灾难性后果。冷战结束后,非洲许多部落众多的国家在西方的压力和影响下,宣布实行多党制,结果导致政党林立、竞争激烈,社会矛盾激化,经济停滞、政治动荡,国家陷入长期的纷乱之中。苏联解体后,一下子成立了几百个政党,国家陷入一片混乱,社会冲突不断,经济社会发展误入歧途。更有甚者,走向西方民主模式的过程最容易引起内部冲突或者外部战争,整个二十世纪90年代,很多国家实行自由选举以后,便立即进入了战争状态,比如说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厄瓜多尔和秘鲁交战;更令人痛心的是,布隆迪、卢旺达的大屠杀导致了一百多万人丧生。
         因此,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决不搞西方的多党制、三权分立等政党制度。
         四、多党合作制度的长期性和必要性
         多党合作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最终还是要搞一党制。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即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阶层各党派探索建立“三三制”政权; 1949年建立多党合作制度时明确了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即指出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1956年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又多次明确将多党合作制度定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协作的基本方针;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并在历次的宪法修正案中都予以重申;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发展了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革命、建设和发展事业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其中,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党合作制度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主要表现在:充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服从服务大局、广泛凝聚力量,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特别是去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为解决抗震救灾面临的最重要最紧迫问题建言献策,有效地促进了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有序参与,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始终同中国共产党保持政治方向一致、根本利益一致、奋斗目标一致,积极协调关系、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强团结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历史和现实也证明了,多党合作制度是有利于国家发展、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这一制度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完善,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政治制度,充分显示出其长期性和必要性。

        现阶段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继承并弘扬这一政党制度。特别是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方向,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科学化水平,充分运用和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弘扬各民主党派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对于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中争取更大作为十分必要。无论任何时间、任何条件,我们都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决抵制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模式的渗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同样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促进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唯其如此,多党合作制度才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作者为九三学社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直文化支社副主委、南京博物院研究员,社省委思想建设理论研究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