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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高抒:建立和完善科技数据共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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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孙权)“地球与环境科学,在相当程度上依靠现场观测、取样,代价巨大,如果数据不能共享,势必造成资源浪费。” 全国政协委员高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该在数据共享管理上进行探索,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其他国家一些关于数据共享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我们可以借鉴学习。” 高抒委员说,我国过去关于数据共享的制度建设非常落后,经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数据采集和汇交作出一些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最终流于形式。所以,数据共享呼吁了多年,仍然不能实现,变为一个老难题。根据国外经验,数据共享要依靠管理制度和措施来实现,因此,高抒委员建议,采取对不同采集方式的数据实行分类管理。

    高抒认为,只有专门为数据采集而设计的国家投入才被要求共享,例如美国NOAA在国际水域和美国海岸带建设的两个观测网体系是属于共享范围。有些为大型研究项目而进行的数据采集则只对部分材料实施有限范围的共享,例如IODP各航次中获得的样品要通过一定的申请程序才能共享。这是一种有条件共享,IODP为此专门制定了数据共享办法。至于规模较小的研究项目,即使科技人员实施了数据采集,如现场观测、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也不要求他们的数据都要拿出来共享,当然这不包括事先明确的数据提交任务。总之,哪些数据必须共享、哪些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数据由谁进行保管、提供使用、有偿还是无偿使用、数据需求和提供的程序等,都应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高抒委员还表示,数据共享前必须要明确界定保密数据范围。“有些数据,尽管是国家专门设立的项目获得的,如一些涉及军事秘密的数据,但由于其保密性质而不能进入共享范围。”

    “界定保密数据范围后,要积极制订鼓励数据共享的措施。数据共享的日常工作涉及数据复制、发送等琐碎内容,所以应与考核方法和激励机制相联系。如果采取吃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办法,数据共享就难以顺利实施,这跟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是一样的。”高抒委员说,在市场经济考核体系下,观测站的负责人必然要寻求共享数据规模扩大的途径,他们不仅不会拿着数据坐吃山空、给科技人员设置障碍,相反,他们将努力发展新的数据用户,力图扩大观测站的影响,因为这件事与该机构全体人员的利益是挂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