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学向善 尚法为剑――记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委员、全国优秀律师王学剑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崇学向善 尚法为剑
——记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委员、全国优秀律师王学剑
在人们的眼中,律师这个职业常常和“一板一眼”、“正襟危坐”
等字眼联系在一块。以这个标准来看,王学剑律师算得上是个“另类”。

初见王学剑,人未到,语先至。“欢迎欢迎,我是王学剑”,伴随着轻快诙谐的语调,进入视野的是一个笑容可掬,面容亲切的大个子,宽广的额头光可鉴人,在金丝眼镜底下,一双和善的眼睛闪烁着睿智的光芒。王律师阳光开朗,用时下流行的“暖男”来形容也不为过。让人难以想到,这个爱写诗、爱讲段子、也爱模仿秀的阳光大个子,就是辨才名扬海内、在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荣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的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委员、镇江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剑。
“对我来讲能够成为一名律师,能够让生命在奉献法律工作的过程中创造辉煌则是人生一件快乐的事。”王学剑说。这个总是把快乐挂在嘴边的男子,始终不渝地把法律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大道,融入在生活的点点滴滴。
是律师,也是法律学人
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多年来,无论工作多忙,王学剑始终没有忘记学习“充电”对一名律师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自身知识修养和法律专业素质,他曾多次赴清华大学、北京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等进修业务,1994年他在北京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进修了一年的外语。2007年,他又参加了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清华大学进修。2010年度全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会上,王学剑通过了一级律师评审。在我市“169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中,他连续两期被列为市科技骨干。
他不仅自己学,还要带着年轻人一起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他常和青年律师们说:“想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浓厚的法学功底,敏捷的思维,过硬的口才和良好的作风素质。”在他的带领下事务所学习从未中断过,全所形成了学业务、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在王学剑的律所里,各类主题竞赛、创新表彰的奖状挂满了墙壁,对于这些,王学剑只是说“这是我们团队的整体提升和进步”。
王学剑的好学,不仅体现在专业方面。他多才多艺,是镇江律师界有名的才子。工作之余,灵感所至,他常以古体诗或短文的方式,聊以抒怀;闲暇时间还会自创一些相声、小品段子。他操一口普通话,中音悦耳,神态沉稳,幽默风趣。朋友聚会,他兴致所至,或大段大段背诵自己的诗文,或维妙维肖地模仿名人的语调神态,四座皆欢,满堂击节。
尚法为剑,捍卫公平正义
“律师”两字,对于王学剑来说,是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感。王学剑从来没有把律师当做职业去经营,而是把法律、公平和正义当作一生的事业去追求。在接收案子的时候,他从不以获利多少作为选择条件,接到案子后,也不以胜诉结案作为唯一标准,他在讲求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出具最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真正为让当事人“案结事了”。
在镇江市首例摄影侵权纠纷诉讼案中,他作为原作者的代理人,经过激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作出赔偿,侵权方每张照片赔偿额达1万元。事后证明,他创下了同类案件损失赔偿的历史纪录。当时,参加旁听的300多位大学生,庭审一结束,纷纷聚集到王学剑身边,请求签名、索要名片。
1997年,镇江市发生了一起影响较大的德辉广场集资风波。因集资数目大,涉及面广,并牵出了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对能否如期兑付集资议论纷纷。如何稳妥处理这一公众事件?市政府和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王学剑和另一名律师受市司法局指派,向市领导提供法律意见。当时意见认为,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归还本金就行了。但王学剑不这么认为,他提出:“非法集资,合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非法集资高出条例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合法的部分应该得到保护和兑付,建议按照当时银行居民储蓄定期利率上浮40%,作为债券的兑付利率。这是一个于法有据,合情合理的全新解决方案! 市领导权衡后认为,这个方案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可行,外商也表示乐意接受。一场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集资风波得到妥善处理,而其中王学剑的意见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事后,省司法厅对这一解决方案给予充分肯定,就此专门发了一期重要信息,上报省主要领导和司法部。据悉,这种“非法集资,合法处理”的处理方式,还被其他省份采用。
“古人说过,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们人都会犯错,只要改正了,还是很好的。”在执业活动中王学剑充分表现出律师对弱势群体、贫弱阶层的人文关怀和帮助。
李某,因生活作风问题行凶报复他人,被判缓三年。被单位开除了后,3个女儿需要她抚养,生活非常困难。案子了结后,已经完成辩护人义务的王学剑没有就此放手,他多次到劳动部门以及她原来的单位做工作,希望单位能考虑她的家庭困难收留她。最终在他的反复陈情下,李某保住了工作,她和孩子生活有了保障。
“要做到善待每一个当事人,以诚待人。每一个案子都诚信敬业,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王学剑总是这么告诫自己和所里的年轻律师。
敢向潮头竞风流
王学剑是时代的“弄潮儿”,这么说,绝不只是因为他在2005年开办了当时全省屈指可数的私营律师事务所�D�D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也不只是因为他是我省第一位走进央视《法律讲堂》栏目的律师,更不只是因为他是镇江市首位全国优秀律师获得者。在法律实践的高峰上,王学剑是个永不停歇的攀登者。经过20多年律师生涯的洗礼磨练,王学剑已经不再拘泥于一般性的就案办案,他的目光,开始更多地投向整个社会,思考着一个名律师应该担当的更多的社会责任,尝试从宏观层面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减少社会运行成本。
为此,王学剑连续多年被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政府法律问题出力;多年担任镇江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忙碌;
为此他连续多年被江苏大学聘请做客座教授,用他多年的律师经验为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多次担任镇江市律师电视辩论赛教练,以自己出众的辩才为其他律师传经;
为此,他欣然接受镇江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的邀请,多次为全市企业家代表作“诚信守法”讲座,为民营企业家释法,结合他丰富的办案实践阐释依法经营、诚信交易的重要性,深受企业家代表好评;多次应邀为教育系统的老师及领导作教育法律法规辅导讲座,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同时也为学校提出的避免和处理校园意外的真知灼见,被共青团京口区委等单位授予“优秀校外辅导员”。
在王学剑众多的社会兼职中,有一个看似并不起眼的“职务”:小学法制副校长。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以后,王学剑仔细研究了有关内容以及案例,认为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和校方的法律责任问题应当引起广泛关注。他利用参加市政协全会的机会,提出《关于建立校方责任认定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并在他任职的市中山路小学和其他学校多次开展了《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讲座。
十多年来,王学剑参加社会活动,为社会普法工作付出的时间、精力难以衡量。“我觉得不能光算经济账”,王学剑相信,律师行业的成功是要让全社会认识到律师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队伍。这种强烈的法律人使命感,驱使着王学剑一次又一次地走上普法讲坛。
2011年4月,王学剑第一次走进央视法律讲堂,他在镜头前沉稳成熟的表现得到央视栏目组的认可,第一期法制节目《小唐的悲伤》取材于镇江本地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例,他以精彩生动的语言,精准的法律描述和循循善诱的方式,通过诉讼的各个环节把一个原本比较琐碎的案例讲得通俗易懂,播出后大受观众好评。此后他多次赴京,先后录制了七期法律讲堂节目,展现了江苏律师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九三人的社会责任
1999年,王学剑加入九三学社。能说会道,热心公益的他,很快成为社内的骨干分子。在社内,他连续三届担任九三学社镇江市委委员,二次被九三学社中央评为全国优秀社员,多次被九三学社江苏省委评为参政议政、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他认真参与社务工作,关心社员发展,真诚热心为成员解答法律问题,而近年来更是成了社内老同志的法律顾问,无论哪家遇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王学剑咨询。
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为百姓利益尽心尽职,是王学剑的心愿,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九三人的使命感相结合,成了他参政议政,服务社会的不懈动力。他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职责,结合法律实践,提出了诸多颇有见地的提案,其中许多作为九三学社市委的集体提案,引起中共镇江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他多次陪同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化解10余起重大疑难纠纷,曾先后得到史和平、许津荣两任镇江市委书记的夸奖和赞许。
2010年,古运河畔宋代千年粮仓被拆毁,消息传来,王学剑深感痛心。在镇江市政协六届三次全会会上,王学剑大声疾呼,提出了《关于对镇江市领导干部普及镇江历史文化知识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对干部教育培训中除普法教育外,还应重视开展历史文化教育,旨在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了解镇江的历史文化,拓宽人文视野,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保护和建设镇江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提案提交后,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承诺今后将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镇江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人文修养,把镇江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好。
在担任市政协委员的这些年来,王学剑的笔下《关于尽快修改我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建议》、建议《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建立学校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等一篇又一篇高质量提案源源流出。在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王学剑的眼里,只有对社会制度的不完美之处做点点滴滴的修补工作,才能让美丽中国慢慢到来。
这就是王学剑,一位独行特立的九三法律人,一位时时刻刻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的“公义律师”,一位时时刻刻肩负社会责任感的“普法律师”。这个总是微笑着的“阳光律师”,他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上下求索的点滴努力,把中国法治的阳光折射进他力所能及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