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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机关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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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社省委机关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规范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程序,依据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职能部门印章由部门保管。


    2. 使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印章,必须经社省委专职副主委签字批准,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所有印章和介绍信不得随意外借或携带,不得随意更换保管责任人。若确需外借或随身携带的,必须按使用权限请示予以批准。


    4.除会议纪要以外,所有公文都应加盖印章。发文用印应与承办部门相一致。


    5.对外公务往来需要以省委会名义开据介绍信、证明信,需使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员会”印章,由专职副主委批准后加盖印章,如以职能部门名义开具介绍信、证明信可使用职能部门印章。


    6.所有印章和介绍信都必须做好保管和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