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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广泛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项民生工程,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家庭医生制度工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家庭医生能力不强。现有社区医生大多以临床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健康管理、营养咨询、心理服务等相关知识、技能欠缺,距离全科医生“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系统的医学全科知识,为服务对象实行全面、连续、及时且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二是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仅限于卫生部门在倡导和主推,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力度不强,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工作未纳入属地化管理,未与镇街、村居工作考核挂钩。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力度不够。
三是签约服务宣传力度不够。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改变了过去“坐堂门诊”的做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是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的方向。但是居民目前还不能接受,还停留在有病“看医生”的传统就医观念上,所以当全科医生与他们签约时,他们对这种主动送上门的服务表现出不理解、不信任、不接受,造成家庭医生入户难,签约难,签约率迟迟上不去。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注重人才培养。政府要制定包括全科医生招聘、培养、考核、管理、使用等内容的具体规划,出台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比如为全科医生的招聘开通绿色通道,提前一年晋升晋级等,鼓励和吸引广大医务人员加入全科医生的团队,充实家庭医生力量。对现有基层医生实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进修学习以及继续教育等,使之逐步达到全科医生的能力和资格。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工作密切联系,服务对象中的重点人群(老年人、慢病病人、残疾人、孕产妇和儿童、精神病人等)往往也是其他部门的服务对象,要建立区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作用,建立起“社区组织、卫生实施”的服务模式,将社区卫生工作纳入镇(街)年终目标管理和考核。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在与居民签约时起到宣传、发动、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整体改变和提高全社会对该服务的认识。特别是对社区居民,通过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意识,提高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和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