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军先生出言雷人:“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并且要营造环境让老百姓不敢打官司。此言一出,举国哗然,此话如果出自一般官员之口,也许能够得到社会的谅解,但是出自最高法院副院长之口,实在是依法治国的悲哀,连二级大法官都不讲法了,中国还有法治吗?从良心上讲,老百姓没有几个愿意打官司的。打官司是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如此,老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常常被各级法官屡屡践踏,得不到尊重,要不为什么全国信访案件中,涉法信访所占比重始始终居高不下呢?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法官清廉、公平公正的国家是不会限制老百姓打官司的,相反还会创造条件,支持老百姓打官司。只有辩明是非,公正处理,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那才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让老百姓不敢打官司的“和谐社会”是极其危险的。不能把强盗杀人的责任归咎为受害人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法院不让老百姓打官司,那么要法律干什么?要法院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不通过打官司,社会公平、正义怎么能够伸张呢?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各级法院必须要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一切方便条件,所有法官都必须要清正廉洁,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平、正义来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第一、必须要明确重申:各级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理老百姓的自诉案件。撤销各级法院的立案庭,老百姓自诉、申诉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都必须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条件受理,必须要经过法官依法审理,给当事人以明确的说法。任何人都不得剥夺老百姓维权打官司的权利。法院是人民法院,必须要无条件为公民维权、打官司提供支持和方便。对于老百姓诉讼的案件,法院必须要依法予以审理,用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必须要进一步降低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取消先交诉讼费再立案、审理的做法。案件诉讼费,在受理时候,只能先确定总数量,待案件审理清楚,责任明确以后,根据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由当事人按照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诉讼费。把诉讼费分配列入法院判决书的一项基本内容,由法院向责任人追缴。要通过改变诉讼费的收取方式,一方面为弱势群体维权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罚,提高侵权的成本,使得侵权违法人不能侵权、不敢侵权,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第三、必须要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案件。阳光是一切腐败、腐朽的最好消毒剂,也是检验法官审理案件水平、能力和公平、公正的试金石,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结果及重要证据,都必须要在一定的范围公示,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任何人都不得以“保密”为借口拒不公开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于申诉和上访的涉法案件,审理法院必须要将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都在公众媒体上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和证据来息诉维稳,而不是将违法进行到底,使受害人沉冤不息,上访不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