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金融创新开拓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才能健康运行,否则,国民经济发展必然要受到挫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实体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积累了大量的民间金融资产,加上中国人素有储蓄备荒、养老的传统习俗,致使民间金融资产的盘子越来越大,巨额金融资产大部分都是以现金形式沉淀在银行里,不仅容易引起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而且也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产生,给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近10年来,由温州民间资本组成的温州炒煤团、炒房团、炒棉团、炒蒜团等,掀起了中国经济多次波动,究其原因,是我国金融创新滞后,金融产品太少,民间酱资本投资渠道少、投资无序造成的;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渠道少,投资品种少,大量民间资本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因缺乏必要的监管,民间资本海外投资遭遇了投资代理人、理财顾问的恶意操作等,中国大量民间资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被骗,致使很多民间投资家破产,而中国法律鞭长莫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再加上这几年股市波动幅度太大,上市公司业绩乏善可陈,股市黑幕重重,IPO成了不良企业圈钱的工具,严重地挫伤了民间资本股票投资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中国应当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开放资本市场,尽快开发一批适合中国人投资的金融产品,为民间资本保值增值开辟有效的投资渠道。
第一、要加快金融政策创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种不合理的专制政策,在中国金融界表现得淋漓尽致,也是制约中国走向世界成为金融强国的最大障碍,中国的民间资本超过百万亿,但落后的金融体制、投资政策,迫使巨额民间资本要么沉淀在银行,要么兴风作浪,扰乱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由于政策不完善、不稳定,法律滞后,造成了该管没法管好,不该管的却被管死。在金融和投融资领域,中国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投资政策的创新。应当大胆引进西方发达、高效的金融产品、金融政策、金融法律,在中国范围内放开金融、投资政策,让民间资本流动起来,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二、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为民间资本投资开辟新的渠道。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避免金融投资陷阱,要坚持“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发金融投资产品,引导、规范民间资本进行安全、可靠的投资。
第三、要规范中国传统的投资形式,开发中国特色的投资产品。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人民积累了很多投资理财经验,也创造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有些金融产品还是有很多合理因素的,比如:民间抬会等,对此,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现代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其进行有效地规范,使其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第四、要适度开放海外金融产品的国内经营。海外金融产品很多,对中国人的诱惑也很大,但是,由于受金融、投资政策的限制,从正常渠道,中国公民无法进行海外金融资本投资,这就给不法的金融诈骗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国家应当打开正门,堵住偏门,惩治邪门,严控黑门,要在打击非法海外金融资本投资的同时,适当放宽海外金融投资产品进入中国金融,接受中国政策法律的监管,经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后,允许部分海外金融资产在国内销售,既保证海外金融产品在中国境内投资合法,也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可靠性,风险可控性。
第五、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要出台鼓励政策,支持民间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采取合法、有效的办法,把民间小额资本集中起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方面为民间小额资本开辟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地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第六、要强化金融监管,坚决打击金融犯罪。放开民间金融投资市场,并不是放任自流,而是要依法加强监管,使金融、投资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更加安全高效。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快我国投资、金融立法,保证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要加强监管机构人员素质的提高,保证监管人员既有高超的专业知识,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更要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三是要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培养公众投资意识,提高公众投资能力,特别是要增强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形成监管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共同维护金融、投资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避免出现炒煤团、炒房团等带来的不正常经济动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