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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着力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有效监督,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财务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并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公开项目
1.公开2017年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预算。
(1)公开主体: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三)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四)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制度。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财务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三)做好宣传。财务部门要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遇到的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及时妥善解决。
 
 
                                                                         九三学社宿迁市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