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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吴海云、陈发棣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委员大会上发言

发布时间:2025-02-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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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抓住“银发”产业机遇 将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民生越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越优良,人们的生命周期就越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就越明显。江苏是进入老龄化社会最早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截至2023年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全国排名第六,高于全国3个百分点。2023年我国老年用品市场的规模已达到5万亿元,其中健康作为老年人群的核心刚需,正在催生新的产业蓝海。目前,我国养老相关产业在华东地区的区域集中度最高,江苏在产业链成熟度、代表性企业数量、市场规模等指标上均位居全国前列。遵循总书记“支持养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的重要方向,我省应进一步强化健康老龄化理念,充分发挥高端制造业集群成势、高品质宜居要素集聚等叠加优势,抢抓产业机遇,做老龄健康产业的引领者。

一、加强部门联动,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协同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发展。目前,老龄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而老龄健康产业涉及部门较多,健康医疗涉及卫健、医保,产品制造涉及发改、工信,产品科研涉及科技、教育,食物食品涉及农林、市场监管,养老金融涉及人社、财政、金融监管,用地用房涉及自然资源、住建等。建议将推进健康老龄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政策系统集成,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提供老龄健康产业发展的江苏方案。

二、立足制造业优势,以高精尖产品为牵引,构建高质量产品供给体系。江苏是制造业强省,贡献了占全球产值约4%的制造业规模,拥有总数全国第一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在“1650”产业体系中,老年健康产品直接关联物联网、生物医药、新材料、半导体、高端装备等10余个集群中的20余条重点产业链,尤其是高精尖产品的研发制造,需要以产业跨界深度融合、产业链协同创新为支撑。建议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瞄准人工智能、高端医疗、先进材料、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类脑智能等高端化、智能化方向,深耕细分领域,培育龙头企业,以新供给激发新动能,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

三、依托要素禀赋,发挥宜居江苏吸引力,打造高品质老龄康养目的地。未来一段时期,随着不同代际人群步入老年,老龄康养需求将从物质层面向精神、文化等层面不断延伸,呈现多元化、品质化发展趋势。作为我国获得宜居城市奖最多和综合水平发展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江苏在高品质老龄康养上具备较好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不少高收入、高净值的老龄人群选择来江苏养老定居。建议进一步放宽中高端养老服务、医疗领域的准入限制,引进一批国际国内高端养老机构来苏布局,打造一批中高端养老服务的江苏品牌,提升整体能级,赋能场景应用,拓宽消费渠道,实现从“养老”向“乐老”“享老”的转变,打造高品质老龄康养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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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云:多点发力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3月5日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对外开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加速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也存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压力测试相对较少、创新贸易监管方式尚有不足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从狠抓标志性项目上发力,力争在“为国家试制度”方面形成突破。做好即将获批的江苏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努力为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试制度、探新路;做好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努力在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探索制度供给改革;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中新数字贸易合作试点,努力为国家对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开展更多先行先试。

二、从畅通要素流动上发力,力争在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形成突破。用好用足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进一步便利优质企业外汇资金收付。积极对标上海、广东等地,争取纳入自由贸易账户试点;借鉴上海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发布一般数据清单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我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在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率先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国家首批跨境数据专线安全管理试点;对标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10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措施,争取国家支持相关政策落地江苏,或支持江苏探索出入境便利化管理新模式。

三、从创新监管方式上发力,力争在构筑外贸新优势方面形成突破。学习广东在全国率先建成“关-税-汇-清”全链路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探索通过大数据赋能,为企业更好提供在线通关、出口退税等便利化服务。支持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针对跨境电商业务特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通过“白名单”制度或设置个性化监控指标等方式,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围绕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省内重点高技术产业,拓展保税加工、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保税+”新业态新模式。

四、从绿色规则对接上发力,力争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方面形成突破。围绕我省具有出口优势的锂电池、船舶等重点行业,加快建立省级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提升产品碳足迹标准计量、数据采集、评价认证等专业服务能力,并积极争取我省相关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背景数据库纳入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围绕评级、认证、咨询等领域着力集聚一批高能级机构,探索以政府购买、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实施碳资产管理、数字护照等专业第三方服务;进一步畅通我省绿电交易渠道,加强与绿色能源发电央企合作。支持各地建设绿电绿证服务站,支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既有产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

五、从涉外企业服务上发力,力争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形成突破学习北京、上海、杭州等首批6个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经验,对标世界银行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完善我省涉企监管服务水平,争取入围国家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借鉴上海提升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打造我省由政府、行业组织、涉外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涉外企业ESG生态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好国家级IP保护中心、“长三角”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加快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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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棣: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转化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科技成果转化接力跑中的第一棒,是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重要环节。2020年以来,我省推动南京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产研院4家高校院所进入国家试点名单,遴选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14家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层面赋权改革试点,在工作协同、制度建设、机制探索、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改革覆盖面拓展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有待扩大,二是赋权程序有待优化,三是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为此,建议:

一、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改革成果。在现有赋权改革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更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参与赋权改革。推动试点单位建立赋权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赋权改革工作合力。支持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四权联动”模式探索,不断探索赋权转化新模式新路径,积极盘活科技创新成果库。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提升科研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二、优化赋权程序,破除堵点卡点。加快出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自主权,制定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对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推动试点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加强内部工作协同,优化单列职务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转化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探索建立赋权改革成果正面+负面清单,减少成果转化审批流程。

三、完善制度保障,激发转化活力。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建立尽职“白名单”,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依法执行决策程序的决策主体,纳入免责范畴,允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损失,为决策主体提供尽职免责的制度保障。探索建立容错或免责负面清单,明确给予实施者决策自由度和容错空间。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质量与绩效,鼓励试点单位将其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绩效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队伍建设,畅通对接机制。搭建市场化的供需对接服务平台,摸清广大中小企业的真实需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效能。支持高校整合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资产运营公司等部门或单位的技术转移职能,对内对外提供“一站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健全完善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体系。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重大创新平台以及高新园区、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采取全职、兼职等方式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