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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高德荣:立法保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发布时间:2024-03-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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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荣


“耕地质量保护是一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这项工作亟需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其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小麦研究室主任高德荣表示,当前全国耕地质量总体进入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的阶段,但依然存在着耕地质量水平总体偏低、水土资源匹配不协调、耕地退化形势依然严峻、科技创新面临压力与挑战等一些突出问题。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为推动耕地保护,高德荣提交了“关于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耕地进行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耕地按质量分为十个等级,目前平均等级仅为4.76等,七到十等级的低等级耕地占比达22%、数量超4亿亩。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线以北,而这些地区水资源仅占全国约19%;我国盐碱耕地、强酸化耕地比上世纪80年代明显增加,一些地方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当前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亟待一系列科技创新的支撑……”高德荣介绍,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质量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将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尽快形成依法保护耕地质量新格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为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加快退化耕地的治理和污染耕地的修复,让土壤资源永续利用,高德荣经过充分调研后拿出了具体方案:一、完善耕地质量法律保护体系。在全国建立层次分明、点面结合的保护网,整合或借鉴粮食安全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黑土地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内容,全方位保护耕地质量。在耕地质量遭受破坏时,运用行政、民事法律并结合刑法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惩处。二、实行行政分级保护。我国土壤类型复杂多样,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也应因地制宜。应健全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部门在政策制定、法制建设、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职能,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的耕地质量行政保护体系。三、建立耕地质量数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耕地质量数据管理制度,统筹运用各类数据资源,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在数据权属划分、流通配置、制度规则等方面逐步完善整体性的耕地质量数据治理体系,强化数据资源对耕地质量保护事业的支撑,确保数据价值有序、健康、可持续地释放。

来源:扬州日报(记者 丁佐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