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新作:建议在高级别课题和成果奖中设立高职专项
根据教育部2019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拥有高等学校2663所,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67.28万人,其中高职(专科)院校有1418所,占院校总数的53.25%,拥有专任教师有49.77万人,占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9.75%。高职(专科)院校数量庞大,专任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促进教学与科研协同发展,为职称晋升等积累成果。
但目前,在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获奖中,高职(专科)院校获得立项及获奖数量非常少。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合计立项课题5126项,仅有12所职业院校合计获得13项课题(其中一般项目8项,青年项目4项,西部项目1项),仅占立项总量的0.25%。在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中,全国只有一所高职院校获奖。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和成果奖中,高职(专科)院校占比过低,降低了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也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1.设立高职(专科)院校专项研究项目。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设立的科研项目、成果奖中,设立一定比例的高职(专科)院校专项,仅供全国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申报。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可以在普通项目和专题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项目级别认定为同类项目的同等级别,采用统一的项目申报及流程管理。
2.健全项目经费资助及绩效评价机制。对获得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自筹研究经费。对于项目验收通过且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或研究奖励。对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在申报高级别成果奖时予以政策倾斜。
3.鼓励政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和成果奖。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设立的科研项目、成果奖时,鼓励高职(专科)院校联合行政部门、本科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等进行联合申报。注重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以及最终成果验收过程中的政产学研合作实效评定。
4.加强对高职(专科)院校教师科研培训。教育部及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型大学等组织高职(专科)院校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科研文献查阅、项目申请及研究方法等专题培训。为避免高职(专科)院校拉人头凑数、参训人员随意缺席等现象,培训组织方要加强纪律考核,严格过程监管,对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参训过程中随意缺席等行为,反馈至教师所在学院,依规做出通报批评、认定教育教学事故等处理。
5.完善高职(专科)院校教师科研评价体系。由教育部及地方教育部门牵头构建高职(专科)院校教师科研评价平台,组织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年度专项课题申请、成果奖申报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数据填报。教育行政部门向科研项目、成果奖项的设立单位开放共享,供相关部门在专题项目及成果奖设置时参考。
(社省委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