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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周岚:建议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纳入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9-03-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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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实习记者 郑娜 记者 石英婧 北京报道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事实上,我国不乏拥有灿烂文化遗产和悠久历史的省市,做好保护与传承工作是项重要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结合江苏实践的相关思考,针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等问题建言献策。

    自1982年国家建立名城保护制度以来的30多年,正是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以江苏为例,从1982年到2017年,仅城镇人口的增量就超过4560万人,接近于两个澳大利亚全国总人口。在经历如此庞大规模的城镇化之后,目前江苏在各省份中仍保有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这得益于国家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江苏各地在高人口密度、高开发强度、高发展速度背景下的保护坚守。

 

    不过,周岚认为,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目前名城保护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周岚对名城保护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确立名城“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和评价体系。周岚指出:“应该说绝大多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到目前都还是区域发展的中心,因此中国名城保护的首要问题就是发展导向问题。”苏州在1986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就提出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指导思想;2003年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古城内不再新增大型商贸设施、公共建筑和工厂仓库,对古城实施严格的高度管控,控制古城容量,全面保护古城风貌;2012年苏州市又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试点要求将原来古城的三个行政区合并为一个姑苏区,市委市政府对姑苏区的考核主要是名城保护和民生改善,对GDP增幅不做要求,而且从财政上反哺。在多年保护优先的鲜明导向和政策,苏州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形成了古城和新区各得其所、各美其美的空间格局。因此,周岚建议要将“保护优先”作为新时代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求,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和民生改善机制。历史城区对名城而言是最关键的,无疑要精心保护;但另一面是它现在还是百姓生活的重要空间,所以要动态改善。周岚认为:“这就决定了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不能用房地产开发式的一蹴而就、就地平衡的大规模拆建方式,而必须用小规模渐进改善的有机更新模式。”扬州最近10年来持续投入40多亿元用于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每年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支持明清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老房子修缮,重点改善上下水、供电和消防,并且有序拆除不协调建筑,拆掉后增加“口袋公园”。目前扬州大约5平方公里的明清历史城区中有“口袋公园”30多个,老百姓出门走5分钟就有一个。由此,她建议国家设立名城保护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历史城区的老房子修缮和基础设施更新,可以是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投入,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