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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连线】全国政协委员、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有必要尽快制定国家《海员法》

发布时间:2018-03-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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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当前我国海员职业收入不高,现行海员个税征收制度不合理,海员队伍流失严重,应该充分考虑海员的职业特点和海员在我国航运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携3个关于保障海员合法权益的建议,为制定海员个税优惠政策、推进海员立法工作、提高对海员群体社会认同感鼓与呼。


施卫东介绍,海员尤其是船舶技术人员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运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建设高素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技术人员队伍,对实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和“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实是,海员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吸引力下降,海员权益缺少专门法律保护。


“高收入是吸引人们从事海员职业的首要原因,但随着海员收入优势下降,过半数海员表示出对收入的不满,由此也引发了海员的离职意向。”为此,施卫东在《关于制定海员个税优惠政策、提升海员职业吸引力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改革海员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海员个税起征点。将海员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非海员个人所得税改革同步推进,同步提高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并根据海员职业特点,在对海员工资薪金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海员实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和附加费用的扣除标准。对达到年在船工作时间和一定在船服务年限的海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


推进海员立法工作也是施卫东的重点关注。施卫东认为,目前船舶技术人员的权益保障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争议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矛盾和不平衡,海员权益保障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规范。


“目前我国调整海员关系的法规大多是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行政规章,并非国家层面上的基本法律,多侧重于对海员的行政管理,远远不能满足调整海员劳动关系的实践要求,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国家《海员法》,以提高保护海员权益的法律层次。”为此,施卫东建议以《船员条例》为基础,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独立的《海员法》,尽早提出我国独立、完整的维护海员权益的法律体系。


记者 耿文博

 实习生 范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