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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增设 “噪声污染罪”

发布时间:2017-02-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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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污染、破坏草原应当单独定罪。”8日下午,参加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联组会议的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省直综合委员会主委沈永明认为,纵观现行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环境犯罪在立法上亟待改进。

      沈委员建议:一是新设“侵害环境罪”一章,提升“环境犯罪”在刑法体系中的位阶;二是在刑法中适当增设一些环境犯罪的新罪名,建议在立法时增设破坏草原罪、污染海洋罪、噪声污染罪等;三是应将罚金刑作为环境犯罪的主刑。对于所有的环境犯罪一概采取罚金的形式让其接受刑罚处罚,并让犯罪人以不被剥夺自由的方式回归社会,弥补环境犯罪造成的损失。

  扬子晚报记者 范晓林(扬子晚报2月8日A05版)